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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

海淀医院医保患者实名制就医及代开药管理规定

来源: 医保科    

发布时间:2024-03-0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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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保证基金合规、高效使用,进一步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加强医疗保险费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1〕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形成参保人员来我院实名制就医及为家属代开药的管理制度。请参保人来我院就诊时,严格遵守以下制度:

一、实名制就医

        1、参保人来我院门诊就医时请随身携带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和身份证。挂号、缴费时,请主动出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必要时出示身份证。

        2、严禁使用他人社保卡挂号、就诊。参保人有义务配合医务人员进行身份的查验。

二、代开药管理规定

        1严格按照人社医发【2011】64号文件执行医保代开药管理规定,参保人员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类药品,但因患有精神类疾病或行动不便、长期卧床等原因,不能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由参保人员家属持参保人员身份证、社保卡、门诊病历,到定点医疗机构开药,连续开药不超过三个月。三个月后,参保人员应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诊,以便医生根据病情调整治疗方案。

        2、参保人员家属为患者代开药时,必须患者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和社保卡)、确诊医院的门诊病历(或出院诊断证明)以及代开药家属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配合医生进行身份查验,登记姓名、身份证、联系电话、与患者关系等信息。

        请广大参保人员来我院就医时,主动遵守实名制就医和代开药管理规定,积极参与医保基金使用监督,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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