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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方便!这8类慢性病可到海淀医院开具三个月的处方药量!

作者:李静 来源: 药学部    

发布时间:2024-10-1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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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市卫健委、北京市医保局、北京市药监局发布通知,将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慢性阻塞性肺病、高脂血症、骨关节疾病、精神类疾病8类慢性病,纳入首批市级长期处方适用慢性病病种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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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医院为进一步落实医疗机构

长期处方管理制度,

更好地满足慢性病患者

的长期用药需求,

做好门诊慢性病长期处方管理使用,

特制定以下惠民政策,

采取便民措施、方便患者取药!

  1 长处方政策

  对于8类慢性病患者,我们将提供长达3个月的处方药量,减少患者频繁就医的不便。

  2 药学信息咨询及合理用药服务

  为患者提供药品使用、储存、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开设药学门诊,为患者建立用药档案,记录用药历史,便于提供个性化的用药指导。

  3 药品价格透明化

  公开药品价格信息,确保患者能够明明白白消费,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4 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制

  对患者用药情况进行跟踪,及时发现并处理药品不良反应,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通过这些措施,

海淀医院致力于为患者提供

更加便捷、高效、安全的医疗服务,

让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同时海淀医院为落实卫健委要求,

结合群众现实需求,

制订了以下长处方管理规范,

确保长处方管理制度长期有效执行。

  一、明确长期处方适用范围

  (一)根据国家《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国卫办医发〔2021〕17号)和《处方管理办法》规定,确定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慢性阻塞性肺病、高脂血症、 骨关节疾病、精神类疾病等8类慢性病,纳入海淀医院长期处方适用慢性病病种目录,同时确定指导用药目录,制定用药指南,优先将国家基本药物、集采药物纳入长期处方用药目录,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

  (二)以下负面清单内的药品不得开具长期处方: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易制毒药品,麻醉药品,第一、二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抗微生物药物(治疗结核等慢性细菌真菌感染性疾病的药物除外),国家重点监控药品,需血药浓度监测类药品,静脉使用药品,以及对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药品(胰岛素除外)。原则上,中成药、中草药不纳入长期处方用药范围。

  (三)明确长期处方开具规范。医疗机构要结合长期处方开具的原则性指南和药品目录,由接诊医师根据患者具体病情判断长期处方开药时长。医师应当对长期处方进行评估,做好患者用药指导,在患者病历中记录用药频次和药量。医疗机构要开展用药安全教育与用药安全监测,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二、做好长期处方药品供应保障

  加强长期处方常用药品配备,保障患者长期处方用药。

  三、做好长期处方开具规范管理

  接诊医生对长期处方患者进行评估,记录长期处方患者的情况及治疗方案,对于复诊患者进行简化评估,依据患者具体情况调整治疗方案或转诊。开展用药安全教育和用药安全监测,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小处方,大情怀

小改进,大民生

海淀医院将持续

设身处地为患者着想,

不断落实惠民服务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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