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业务办理时间及注意事项
司机体检年审注意事项
年审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重点提示:海淀医院健康医学科可上传驾驶员体检信息至交管局或其相关APP。请您体检前在手机上下载好交管局指定的相关应用程序,并佩戴度数合适的矫正眼镜。
一 受理条件: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北京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机动车驾驶人需要到北京市卫生局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查体。
二 所需资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具备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境外人员《护照》)
2、驾驶证原件。
三 办理程序:公众号预约→按预约时间体检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驾驶证及副证原件→视力检查室(B2)体检→缴费→检查结果将如实上传至交管局系统→体检完成
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如需矫正者请自行佩戴好眼镜)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6)下肢:运动功能正常。申请驾驶手动挡汽车,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申请驾驶自动挡汽车,右下肢应当健全;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四、体检地点:健康管理中心B2诊室
机动车驾驶证期满换证及审验体检时间:搜索公众号海淀医院健康医学科,关注并实名注册后进行预约体检时间。
有效期满换证
一 所需资料:
1 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境外人员《护照》)
2 驾驶证原件;
二 办理程序:
1 缴费;
2 体检;
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如需矫正者请佩戴好眼镜)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6)下肢:运动功能正常。申请驾驶手动挡汽车,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申请驾驶自动挡汽车,右下肢应当健全;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3 体检完成后,检查结果将如实上传至交管局系统。
三 体检地点:健康医学科B2诊室
初次申领驾驶证
一 所需资料:
1 居民身份证原件;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境外人员《护照》
2 一寸近期白底彩色登记照3张。(相片要求为:申请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前6个月内的直边正面免冠彩色本人单人半身证件照。背景颜色为白色;不着制式服装;人像要清晰,无明显畸变。)
二 办理程序:
1 缴费;
2 体检;
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如需矫正者请佩戴好眼镜)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6)下肢:运动功能正常。申请驾驶手动挡汽车,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申请驾驶自动挡汽车,右下肢应当健全;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3 体检完成后,检查结果将如实上传至交管局系统。
三 体检地点:健康管理中心B2诊室
机动车驾驶证期满换证及审验体检时间:搜索公众号海淀医院健康医学科,关注并实名注册后进行预约体检时间。
收费标准:机动车驾驶证换证体检收取体检费20元/人。
本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2012年9月12日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和2016年1月29日发布的《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同时废止。本规定生效后,公安部以前制定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温馨提示:
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机动车驾驶人,需要到北京市卫生局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查体,我中心暂不受理。
关于上述文件的部分内容修定意见请相见《公安部162号令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