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医保患者特殊病种治疗的办理流程
一、选择我院为定点医院的以下的医保患者(除放疗、移植相关)办理特殊病种,医师应按要求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申报表》。
1.患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的患者;
2.尿毒症需肾透析;
3.患再生障碍性贫血的患者;
4.患血友病的患者;
5.多发性硬化;
6. 黄斑变性需眼内注射治疗;
二、医疗保险.办公室在医保系统中读《社保卡》录入《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申报表》信息,打印两份《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单》 ,参保人员确认无误后签字,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印章,一份交参保人员,一份与申报表一并留存 ,于每月3日前打印《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备案月汇总表》,由负责人签字后,于7个工作日内报送医保中心。
三、异地安置或长期派驻外地工作人员患特殊病种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时,持社保卡、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病种诊断证明及《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申报表》到参保区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四、患者持《社保卡》到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院进行相关治疗。
五、门诊特殊病种患者持《社保卡》实时结算,报销比例按住院比例报销。
六、特殊病种有效期至2049年,逾期须重新申报,否则视同无效。
七、原则上在一个特殊病种有效期内不能更换特殊病种定点医院,但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应持社保卡到原选定特殊病种定点医院办理注销手续,原定点医院出具《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注销单》参保人员确认无误后签字,加盖定点医院印章,一份交参保人员,另一份由定点医院保存 。网络故障时参保人员可持社保卡及上一家《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结清证明》,到个人参保缴费区、费用申报或原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院所在区经办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注销单”。参保人员次日持社保卡及“注销单”到新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院办理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