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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医疗服务信息月报工作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8-27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医疗服务信息月(季)报与发布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以及《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落实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的通知》要求,北京市卫生局信息中心决定从2010年起实行医疗服务信息月报制度。全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填报《北京市医疗统计工作月报》。

  要求医院建立和完善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做到数出有据。上报月报数据必须登陆“北京市卫生局综合统计信息平台”,次月10日前报出。为使我院数据可以顺利上报,病案统计室对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升级,对字典库进行维护,如“职业”、“麻醉方式”、“切口愈合等级”、“付款方式”等字典库,并与“国标字典”作对应关系。增加保健人员信息、肿瘤病人可直接在首页录入诊断依据和分化程度、增加户口住址区县等。由于统计室承担着较为繁重的统计任务,除了常规统计任务外,还要对系统进行升级、维护、试报、与工程师及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经过科室两个月的努力,在医务科协调配合和计算机室的大力支持下,医疗服务信息月报上报工作已步入正轨。

病案统计室/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