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暨养老保险缴费测算工作
7月,人事科、离退办合作完成了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布置的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暨养老保险缴费测算工作,共涉及到在编人员1080人、离退休人员590人。
此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一是要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适当弥补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成本人均增加基本工资600元;二是要按照优化工资结构的要求,从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中平移300元到基本工资,提高基本工资的比重。三是人均增加基本工资水平增长300元。以上调整从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今后基本工资标准原则上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调资的具体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研究拟定,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此次在职人员调整基本工资标准时,2014年9月30日前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从2014年10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
按照人社部对全国的统一要求,对于出现由于养老保险缴费导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当期收入下降情况,采取发放临时性补贴的办法解决。临时性补贴标准按职工执行养老保险制度缴费后当期增资情况确定,每月增资不足100元的补齐到100元发放。当期每月增资超过100元(含)不发放临时性补贴。临时性补贴单列,不作为基本工资,也不作为规范的津贴补贴,不纳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今后在国家调整基本工资标准时逐步冲销。
这次工资调整自2015年8月执行新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护资、职务津贴标准并预扣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同时补发2014年10月—2015年7月的工资增长差额。
人事科/孙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