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供暖费报销政策改革
12月,我院依照海淀区财政局颁布的北京市海淀区机关事业单位物业供暖改革政策宣传手册,对物业费和供暖费报销政策进行改革及发放。物业费和供暖费报销由之前的暗补改为如今的明补,针对对象为海淀区行政机关,及其所属人员经费由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职工及离退休职工、民政部门管理的地方退休人员及无军籍退休职工。物业服务补贴实行按月发放,此次补发为自2015年1月1日起;采暖补贴发放的是2015年-2016年度采暖季(2015年11月15日至2016年3月15日)。
财务科/付亚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