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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完善“老年人、残疾人、孕妇”三优先服务措施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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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关于转发《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落实老年人优待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我 院门诊办公室、检验科、超声科、放射科、心功能科、挂号室、收费处及药剂科高度重视,重新完善了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相关优先服务措施,在收费处、挂号 室、药房、采血处设立优先窗口。在宣传科大力支持下,在检查科室明显位置公示优先服务内容,使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在挂号、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 方面均可享受优先医疗服务,从而使其在就诊过程中更为方便、快捷。

门办/曹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