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2月8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北京市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京人社劳发〔2014〕29号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落实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8.05元、每月不低于140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8.97元、每月不低于1560元的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我院于2014年4月1日起适当提高聘用合同制人员试用期工资报酬标准。
人事科/孙欣
版权所有:365英国上市官网 - 英国正版365官网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3080号 京ICP备09039128号-4 京卫计网审【2015】第0727号
工信部链接:https://beian.miit.gov.cn
工作时间咨询电话:62583042 62583093 医院总机:82619999 浏览
次
技术支持:
22210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