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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用辐射机构放射工作会议
为加强全市放射工作的管理,北京市卫生局于2010.11.10-11召开“北京市医用辐射机构放射工作会议”,会上市领导对2010年全市放射诊疗许可监督中发生的问题进行了反馈,再次强调依法职业,所有新建、改、扩建放射工作场所,新购置射线装置均应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办理卫生许可;在射线工作场所工作的人员,均按放射人员管理,依法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方可从业。
因我院《放射诊疗许可证》由市卫生局管理,今后,放射人员复训工作由市里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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