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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指南

来源: 妇产科    

发布时间:2013-11-0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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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怀孕12周之内(从末次月经第一天开始计算),请您携带《生育服务证》,户口本到您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医院保健科、社区服务中心或乡卫生院保健科建《北京市母子保健健康档案》。有些经批准的单位门诊部也可以建《健康档案》。在《健康档案》手册内您可以学到孕期保健知识。

2.    怀孕11-13周到产检医院建产检病历,并做首次产检;怀孕16-20周做唐氏筛查;怀孕20-24周做B超筛查畸形;24周做50g糖筛。

3.    整个孕期您大约需要产检10次左右(孕12周一次,孕12-28周每41次,孕28-36周每2周一次,孕36周后每周一次。高危孕妇增加产检次数),每次产前检查您一定要携带《健康档案》,以便产科大夫填写检查情况。

4.    孕期上四次孕妇学校课(孕期保健、入院指导、产时指导、新生儿护理)。详见课表。

5.    住院分娩时一定要携带《健康档案》,产后大夫填写分娩记录,供今后母婴疾病诊断参考。

6.    产后出院48小时内将《健康档案》交回原建《档案》医院,大夫会在您出院3-7天对您进行第一次产后访视,指导您如何“坐月子”,如何母乳喂养,如何对孩子进行护理,识别母婴疾病。

7.    您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医院保健科、社区服务中心或乡卫生院保健科将为您的孩子进行系统保健和预防接种。

  

    注意:如果您不居住在户口所在地,请到现居住地建《健康档案》,如何产后访视,儿童保健的预防接种请听从保健科大夫指导。

    根据北京市相关部门规定,按照准妈妈和准爸爸户籍在不同地点建立《健康档案》,具体见下表。

 

户籍

建《北京市母子保健健康档案》地点

准妈妈

准爸爸

北京市

北京市或非北京市

准妈妈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健科、乡卫生院保健科、自管单位。

非北京市

北京市

准爸爸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健科、乡卫生院保健科、自管单位。

非北京市

非北京市

居住地的街道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健科、乡卫生院保健科、自管单位或产前检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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