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动态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申报2012年度首都医学发展科研基金(中医药)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首都医学发展科研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2012年度首都医学发展科研基金(中医药)项目开始申报,以下简称“首发基金”(中医药)。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12年度首发基金(中医药)项目分为三类,即联合攻关项目、重点支持项目及自主创新和普及推广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凡是纳入“总量控制,结构调整”上缴首都医学发展科研基金的北京地区各级各类医疗单位的医务工作者均可以申报。
2、为了扩大首发基金的资助范围,培养、提高一批中青年中医药工作者的科研能力,原则上,承担过首发基金联合攻关类别的项目负责人,不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本次课题申报。
(二)申报人条件:
1、应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2007年以来在承担我局科研课题研究中,课题曾延期或中止、或未通过结题、或撤销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研究人员不得申报。
4、已退休或返聘、客座教授及在学的研究生、课题计划完成期限内出国半年以上等人员不得申报。
5、在以往主持或参加的科研中有违背科学和伦理道德原则,弄虚作假、剽窃资料数据或成果者,经调查核实者,不得申报。
6、每位申报者以负责人身份只可申报一个项目,为以往首发基金(中医药)在研课题负责人的不能申报。
三、资助方向
1、利用首都中医药资源优势,提高中医药在防治重大疾病和疑难疾病过程中重点环节和阶段的临床疗效作用;
2、促进中医药学与现代医学优势互补,加强中西医结合联合攻关,探索北京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新模式;
3、加强北京名老中医学术思想、特色经验、技术方法等传承研究,为燕京学派的研究奠定基础;
4、对常见病、多发病开展社区中医药防治研究,探索中医药适宜技术社区卫生服务的有效模式,加强基层中医药疾病预防、保健、康复的评价研究;
5、促进中药成果转让和产业化,壮大中医药产业研究;开展北京市中药研发平台建设,鼓励中药研发模式的创新研究;
6、加强北京市中医医疗机构信息化管理、护理管理、医院运行管理、中医药卫生经济学等研究。
四、申报数量
每个单位申报联合攻关项目不得超过2项,其他二类项目合计不得超过6项。
五、资助金额
1、联合攻关项目:15-20万元;
2、重点支持项目:10-15万元;
3、自主创新和普及推广项目:5-10万元。
六、申报材料
1、申请人根据不同类别申报项目,分别填写《北京医学卫生科技(中医药)联合攻关项目备忘录》、《北京医学卫生(中医药)重点支持项目备忘录》或《北京医学科技(中医药)自主创新和普及推广项目备忘录》,见附件1、2、3。
2、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成员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的复印件;
3、已有相关项目研究的立项通知、合同书(任务书)复印件(封面及盖章页);
4、已有相关项目研究成果的证明(发表论文、专著首页复印件、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复印件);
5、查新资料(具备查新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证明);
6、所在单位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承担在研项目证明;
7、北京市中医管理局规定的其它材料。
以上所提供的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前加封面和目录,每样材料之间加彩页隔开,一式七份。未按要求装订材料不予受理。
七、申报程序
1、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汇总,并填写《2012年度首都医学发展科研基金(中医药)申报项目一览表》(见附件4)一式1份、备忘录一式7份及电子版(Word),报送首发基金(中医药)评审办公室(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科教处)。申报不接受邮寄材料。
2、申报联合攻关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须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其中一名须为外单位专家),以及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的评价意见;自主创新和普及推广项目须有两名专家推荐意见以及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申报单位为区县级者,须有区县卫生局的签署意见。凡与外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必须有合作医院出具的合作证明或协议(需加盖公章)。
3、申报时间和地点:各科须于
4、与申报工作有关的材料可登陆北京中医药信息网(www.bjtcm.gov.cn)自行下载。
附件:1、《北京医学卫生科技(中医药)联合攻关项目备忘录》;
2、《北京医学卫生(中医药)重点支持项目备忘录》;
3、《北京医学科技(中医药)自主创新和普及推广项目备忘录》;
4、2012年度首都医学发展科研基金(中医药)申报项目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