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职、退休及“超转人员”“门(急)诊”、住院基金支付及个人自付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及“超转人员”“门(急)诊”基金支付及个人自付比例:
按一个医疗保险年度(1月1日—12日31日)计算
注:①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不封顶。
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职工住院” 基金支付及个人自付比例:
按一个医疗保险年度(1月1日—12日31日)计算
注:①起付标准: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每次起付线:650元;
②在职:统筹基金累计支付超过10万元,所有级别医院个人均负担15%;
③大额互助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
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住院”“超转人员住院”基金支付及个人自付比例:
按一个医疗保险年度(1月1日—12日31日)计算
注:①起付标准: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每次起付线:650元;
②统筹基金累计支付超过10万元,所有级别医院个人均负担10%;
③大额互助资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