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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

医保门诊就医开药量规定:

发布时间:201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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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每次处方药量,急性病不得超过3日量,慢性病不超过7日量,行动不便的可开两周量;参保人员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肥大疾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可放宽到不超过一个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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