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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0年下半年住院医师公共必修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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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0年下半年住院医师公共必修课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0年下半年公共必修课课程安排公布如下,请各区县卫生局和各单位做好本辖区或本单位住院医师参加公共必修课学习的组织工作。

一、学习对象

2007年及以后毕业的住院医师(含研究生毕业住院医师),根据个人培训情况选择学习,在参加住院医师第二阶段考试考核前必须达到规定的学分。

2008年及以后毕业的全科住院医师须在参加住院医师第一阶段考试考核前完成规定的公共必修课学习。

2010年以前已经学习过的课程予以认可,不用重复学习,完成学习情况以课程举办单位的记录为准。

2010年应届医学毕业生暂不参加此次学习,在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后于次年开始参加公共必修课学习。

    二、课程安排

人文知识课程包括“医患沟通”、“卫生法律法规”和“吴阶平医学教育思想”三门课程,所有住院医师(含研究生毕业住院医师)在参加第二阶段考试考核前均要学习至少两门课程。专业知识课程包括“医学文献检索”、“科研设计与方法”和“全科医学和社区卫生”三门课程,研究生毕业住院医师在研究生培养期间学习过“医学文献检索”和“科研设计与方法”课程的,有学习证明,可以免修,并获得相应学分。

详细课程安排见附件。

三、报名方式

住院医师参加公共必修课程学习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住院医师登陆“北京地区住院医师公共必修课管理系统”(网址:http://zyys.wsglw.net),仔细阅读“帮助”文件,按要求进行报名。

(一)2007年及以后已在“北京地区专科医师培训系统”注册并被专科医师培训基地录取的学员,以北京地区专科医师培训系统中的“身份编号”在公共必修课报名系统注册并通过认证后,原有个人信息将自动导入“报名系统”,学员要对导入的信息进行核对。

(二)2007年及以后未送出培训的住院医师登陆“公共必修课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各项信息。

(三)学员完成注册后,经审核通过可报名相应课程的学习。

四、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区县卫生局负责通知辖区内二级及以下单位组织住院医师参加学习。

(二)各单位要按照各课程承办单位发放的开课通知的要求,组织本单位住院医师(含代培外院住院医师)的报名工作。

(三)住院医师要安排好个人时间,按时参加学习,自行从公共必修课网站上打印身份识别条码,贴在《北京地区住院医师必修课学习登记手册》个人相片下方,上课时务必携带。

(四)住院医师参加公共必修课学习必须按照所报课程时间安排按时上课,无正当理由不上课者视为公共必修课学习不合格,不得参加住院医师阶段考试考核。如确因故不能上课者,需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报送市卫生局科教处。

(五)住院医师在培训期间承担一定的临床工作,但仍以培训和学习为主,各单位不得以临床工作紧张为由影响住院医师参加公共必修课学习,不得安排影响上课时间的值班等工作,并应为住院医师提供必要的保障。

(六)2010年下半年共安排2-3期课程,每期授课内容相同,学员只需选择一期学习,每门课程设置有一定的报名人数,报满即止,上课时间和地点如有变化以网上公布为准。

 

附件:住院医师公共必修课2010年下半年课程安排

 

 

 

                           北京市卫生局科教处

                           年八月二十四日
住院医师公共必修课2010年下半年课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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