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动态
北大法学院孙东东教授来我院讲课
2009年1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该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侵权责任法》第七章专章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工作提出了多项新要求。为切实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更好地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9月8日下午,我院特邀北京大学法学院孙东东教授,在三层会议厅,对《侵权责任法》进行专题讲座。
孙东东教授结合多年的工作实践,通过丰富的案例分析,对《侵权责任法》中的医疗损害责任条款进行了详细深入的解析。新的法律条款中涵盖了患者在诊疗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以及这些问题的责任认定情况,包括了病历的规范书写、诊疗风险的告知、病人的隐私等方方面面。其中,该法首次明确了不必要的医疗检查就是侵权,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违反诊疗规范的行为就属于不必要检查行为,属于医疗损害侵权。孙东东教授的讲课生动、透彻,在场近200余名医务人员感到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