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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

医事服务费报销政策

来源:医疗保险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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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医事服务费收费和报销标准

  住院医事服务费,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按各自的住院报销比例报销,累计计算住院医疗待遇。其中:

  三级医院收费标准为每床每天100元。

  二级医院收费标准为每床每天60元。

  一级医院收费标准为每床每天50元。

北京市医事服务费收费和报销标准  单位(元)
项目名称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医事
服务费
报销金额自付金额医事
服务费
报销金额自付金额医事
服务费
报销金额自付金额
普通门诊5040103028220191
副主任医师6020503020402020
主任医师804070406040
知名专家1006090608060
急 诊7060105048240391
住 院100按比例报销60按比例报销50按比例报销


2.享受公费医疗的在校大学生:

  门急诊医事服务费报销标准参照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执行,住院医事服务费按比例报销。

3.工伤保险

  工伤职工治疗工伤部位或职业病发生的门急诊和住院医事服务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据实支付。

4.生育保险

  ①按限额支付方式结算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其门急诊医事服务费不在限额标准之内,由生育保险基金定额支付。

  ②按限额支付方式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其住院医事服务费不在限额标准之内,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③按定额支付方式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分娩),其住院医事服务费在定额标准之内,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相关规定支付。

  ④按项目支付方式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其住院医事服务费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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