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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

2012年首都十大危险疾病科技成果推广专项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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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专项背景
  2010年北京市政府发布了《首都十大危险疾病科技攻关与管理实施方案(2010-2012年)》,该方案以肝炎、艾滋病、结核、禽流感等新发突发传染病、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宫颈癌和乳腺癌、抑郁症、慢性肾病、脊椎和骨关节病这十大疾病作为当前首都医疗卫生领域的科技工作重点。方案中明确指出研究成果的应用推广是疾病防控的关键环节,力争搭建科技支撑条件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最终使首都卫生科技研究成果惠及全市。
  为贯彻落实《首都十大危险疾病科技攻关与管理实施方案》,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北京市卫生局2012年共同组织实施首都十大危险疾病科技成果推广专项
  二、 总体目标
  本专项通过征集、筛选并开展卫生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促进科技成果向实践的转化,提高首都十大危险疾病的临床诊疗水平,惠及百姓健康,进一步促进成果与适宜技术的普及应用,提高防病治病水平,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动首都医疗卫生事业可持续、协调发展。
  三、 实施期限
  项目的实施周期为12年,即项目启动时间为201271,截止时间为20136302014630

四、资金来源
  本专项项目经费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北京市卫生局共同出资。专项项目经费实行预算制度,项目经费按照批复的预算拨付。
  五、项目类型
  本专项中的成果包括适宜技术、诊疗标准和规范以及相关政策三个方面。成果指通过科学研究或技术研发而获得的研究产出,主要用于疾病预防、筛查、诊断、治疗、康复、健康促进和管理等方面,其表现形式包括临床诊断治疗标准、规范、临床路径、指南、管理政策、适宜技术、试剂、器械装置、软件系统等。
  六、申请资格
  (一)申报单位的条件和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北京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学科研院所、国家级及市级学术团体、高等院校,无行政处罚或违法记录。
  2.申报单位科研和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健全、规范。
  3.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工作基础和科研能力,能够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能够做到科研经费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申请人的条件和要求
  1.申请人在申请项目及项目执行期间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无不良医疗和科研行为记录。
  2.申请人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科学道德,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能够保证有足够的时间用于项目研究。
  3. 申请人限牵头申报一项。
  (三)申请项目的条件和要求
  1.推广内容符合本指南项目类型中涉及的各项内容。
  2.推广的科技成果应具有单一性,一般不能将多项成果合为一个项目进行申报。
  3.推广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明确。
  4.推广的医疗技术应符合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并通过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审核。
  5. 推广的成果原则上应在2008—2011年期间取得。
  6. 推广的科技奖励成果应具备奖励部门颁发的奖励证书。
  7. 推广的试剂、器械装置和软件系统应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上市的批件。
  8. 推广的临床诊疗标准、规范、指南、临床路径及管理政策应被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正式公布印发。
  9. 上述以外的其它成果应已通过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成果的创新性、有效性、安全性等指标应已经过一定水平的验证、具有一定的循证医学依据、具有前期示范应用的经验等。
  10.被推广单位需具备一定的接受条件及开展该项目的基础,不需为接收成果购置设备。
  11.凡与外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须有合作单位出具的合作意向证明,包括合作内容、合作期限、成果归属、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等要素,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七、申请材料的编制与递交
  (一)申报材料
  1.填写《首都十大危险疾病科技成果推广专项项目申报书》(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
  2.出具推广项目的主要技术资料、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该项目及配套产品的市场准入文件、已推广应用情况的总结报告等证明材料,并填写证明材料目录(附件2)。
  3.以上申报资料用A4纸装订成册(白色纸质封面),一式七份,并需提供电子版本。
  (二)材料的递交
  各科室应于2012410(星期二 )17时前完成书面材料上交科研办。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hdyykj@sina.com
 
        附件1:申请书
        附件2: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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